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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除后公积金全部可以拿出来吗

时间:2023-08-15 05:58:45 来源:找法网 分享至:

一、单位开除后公积金全部可以拿出来吗

单位开除后公积金全部可以拿出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资料图)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如下:

1.到所在单位申请开具提取证明;

2.单位核实后,出具开具证明;

3.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公司不交公积金该怎么处理

公司不交公积金应该这么处理:

员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或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公司限期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并为员工缴纳规定比例的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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